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50吨金属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07 11:14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50吨金属纤维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南邻鱼形山路,东临雪花湾路)

建设单位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融泽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50吨金属纤维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南邻鱼形山路,东临雪花湾路),项目拟购置湖南省益阳市高新区东部产业园地块新建办公大楼、宿舍及食堂、拉拔车间、分离车间和品环车间等相关建筑,占地面积50亩(折合约33332.64m2),总建筑面积23418m2,其中主要建筑物办公大楼、宿舍及食堂、拉拔车间、分离车间和品环车间的建筑面积分别为1170m2、1888m2、5700m2、10500m2和1440m2,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实现年产350吨金属纤维的生产规模。建设性质为新建-首次申报项目。项目总投资125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①氯化氢、②硫酸雾、③氮氧化物、④颗粒物以及⑤臭气浓度。项目电镀工艺线、连续电解酸洗线产生的废气经“槽侧/槽顶抽风+生产线整体密闭负压+净化塔(采用碱液喷淋二级中和处理工艺)”处理后分别通过17米高的1#、2#排气筒,17米高的3#、4#、5#、6#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全厂无组织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加强废水处理系统通风与绿化,厂区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2: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①酸性含油废水、含镍废水、含铜镍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过滤后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回用于生产;②废气净化塔废水,经中间池收集沉淀、过滤后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回用于生产;③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益阳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④初期雨水经雨水集水沟收集后进入中间池,经过滤处理后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回用于生产。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在通过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的情况下,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①一般原辅料废弃包装袋(桶)、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废分类贮存于固废暂存间再外售综合利用;②废槽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过滤棉芯、废弃反渗透膜、蒸发浓缩残渣、危险化学品包装袋、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及检验废物等危险废物送危废暂存库分类贮存,定期外委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③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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