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凯塑科技有限公司PE管生产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21 10:25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凯塑科技有限公司PE管生产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镇牛头岭村

建设单位

湖南凯塑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凯塑科技有限公司原位于益阳市龙岭工业集中区沧水铺镇塑编工业园,PE管生产建设项目于2019年11月经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审批同意建设(益环赫审〔2019〕55号)。该项目已建成4条PE管生产线和3条造粒生产线。由于项目原有厂址位置地势较低、受恶劣天气因素影响较大、面临拆迁改建等原因,企业拟将现有项目整体搬迁至益阳市沧水铺镇牛头岭。项目整体搬迁后,生产工艺、规模等均不发生变化,可年产PE硅芯管1400t、PE给水管1400t、PE波纹管800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本项目严禁使用废旧塑料加工造粒。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PE管生产线热熔、造粒挤出工序应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挤出机机头塑料出口处至塑料进入冷却槽处设置三面集气罩密闭收集,经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通过排气筒高于屋顶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冷却水经冷却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表1中二级标准后综合利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浇灌,不得直接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废过滤网应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置;废边角料及报废管材经造粒机造粒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要求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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