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6万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26 10:22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6万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镇珠波塘村枫树湾组

建设单位

湖南鑫淼环保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凯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鑫淼环保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在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镇珠波塘村枫树湾组征地6615m2建设年产6万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占地面积约6000m2的生产厂房,分区布置破碎区、粉碎区、制粒区、打包区、原料堆场、破碎料暂存区、粉料仓、成品暂存区等,配套环保设施、办公楼、员工宿舍、给排水、供配电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分选、破碎、筛分、制粒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二级标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产尘环节的粉尘收集,对堆场装卸、产品打包等产尘点须采取降尘抑尘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需采取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采取“隔油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得直接外排。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机油及其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按要求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磁选出来的废铁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造粒生产工序;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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