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沅江百达建筑垃圾废旧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26 14:43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沅江百达建筑垃圾废旧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沅江市琼湖街道共和社区增埠组6号

建设单位

沅江百达建筑垃圾消纳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宏晟管家式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沅江百达建筑垃圾消纳有限公司拟投资6000万元,在湖南省沅江市琼湖街道共和社区增埠组租赁征收用地建设建筑垃圾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6666m2,主要建设1栋钢结构生产厂房,厂房内部分为机制砂破碎筛分区、洗砂脱水区、制砖制瓦区、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废水和污泥处理区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等。项目主要利用房屋建设基坑碎石、建设三通一平开挖碎石、房屋拆除混凝土块、公路改扩维修碎石和公路混凝土石块等建筑垃圾。项目建成后,年处置50万吨建筑垃圾,年产机制砂47.588万吨、水泥砖450万块、水泥瓦50万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施工废水必须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或厂区绿化用水;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防止二次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和输送廊道须采取全封闭式,堆场须采取三面封闭式;制砂生产线需配备喷淋、喷雾除尘装置,水泥砖瓦制造需配备喷淋除尘装置,车间及堆场大门口需安装自动雾化喷淋装置,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厂界外排废气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产生的洗砂水、设备及车辆冲洗水、水泥砖瓦养护用水、降尘废水以及厂区初期雨水等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中的二级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综合消纳,不得直接外排。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和建设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分拣出的一般固体废物中,废钢铁外售资源化利用,废木料、碎玻璃、废砖等返回建筑垃圾消纳场;收集的粉尘、废产品等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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