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09 15:02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市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高新区鱼形山街道,319国道以西,鱼形湖西路以北

建设单位

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坤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中心建设项目位于益阳市高新区鱼形山街道,319国道以西,鱼形湖西路以北,总投资14550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150.94亩,总建筑面积196749.0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9266.9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7482.0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共卫生综合大楼(综合医院)、感染康复楼(传染病医院)、发热门诊楼、综合办公大楼(疾控中心实验楼、卫生应急业务楼)、高压氧舱、制氧站、门卫等。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为三级甲等医院,床位数为516床;传染病医院为专科医院(包括发热门诊),床位数为382床,共设置床位898张。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完善环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对“三废”治理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采取限时作业、运输车辆封闭、禁鸣、路面洒水等措施,使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并对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和垃圾(含施工垃圾)进行处理和处置。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疾控中心理化实验室废气、锅炉废气、食堂油烟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组废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等。疾控中心理化实验室样品处理酸性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用碱喷淋处理后高出楼顶3米排放,有机废气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出楼顶3米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锅炉燃料燃烧废气高出楼顶3米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油烟废气经风机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高出楼顶3米排放,需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通过建筑内部排烟通道至主楼楼顶高空排放,其污染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由风机抽送,经设置于院区绿化带中的排气口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产生等的恶臭气体采取生物除臭设施进行处理后通过风管经排风竖井由传染病医院高出楼顶3米排放,排放口及其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能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排水体制。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益阳市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处理;综合医疗废水包括综合医院废水和疾控中心废水,其中综合医院检验科酸碱废水、含氰化物废水、含铬废水经单独收集进行预处理,然后随其他废水进入医疗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一级强化+接触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传染病医院废水由传染病医疗废水处理站单独收集处理,检验科酸碱废水、含氰化物废水、含铬废水经单独收集进行预处理,然后随其他废水进入医疗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预消毒+二级深化处理+接触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中排放标准。经处理后的废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益阳市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表后排入碾子河。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搞好院内及院四周的绿化,优化平面布置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使院界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六)加强对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控制。

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格栅渣、污泥(含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化粪池污泥),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点,格栅渣、污泥(含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化粪池污泥)暂存于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中传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及格栅渣、污泥定期由益阳市特许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实现日产日清;本项目一般固废为厨余垃圾,应定期交由合有资质的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加强环保和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防风险事故发生。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二氧化硫:0.996t/a;氮氧化物:1.731kg/a;挥发性有机物:0.004t/a。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环保部门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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