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利用10万吨废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21 15:08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利用10万吨废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欧江岔镇高坪村

建设单位

益阳市建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景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建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在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欧江岔镇高坪村建设年利用10万吨废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m2。建设内容利用益阳市建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砖厂隧道窑余热年产铝锭41000吨,脱氮铝渣制砖熟料69094吨,氨水(18%)415.028吨;布置1条铝灰提铝生产线和1条铝灰渣脱氮生产线,配套建设储运、给排水、供配电以及环保设施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依托自有砖厂原有2000m2生产车间及办公楼生活配套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浇铸工序冷却水经冷却池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氨气吸收塔用水循环使用,吸收饱和后进入氨水储存外售。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污水依托自有砖厂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球磨筛分粉尘须经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回转炉废气经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氨分离系统废气经过收集,经三级吸收塔进行净化吸收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新建排放标准值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本项目产生的脱氮铝渣经危险废物浸出毒性鉴别定性属于危险废物时,须进一步论证作为制砖原料的可行性,在未取得论证可行的前提下,应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原材料按危废贮存场所管理要求,存储周期不得超过3日(1000吨),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相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除尘布袋、原料废弃包装袋、废润滑油及含油手套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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