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出栏4.8万头育肥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19 14:56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出栏4.8万头育肥猪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桃江县牛田镇金光山村

建设单位

桃江县霖梧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桃江县霖梧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4000万元在益阳市桃江县牛田镇金光山村建设年出栏4.8万头育肥猪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1亩,主要建设2栋5层的育肥舍, 1栋有机肥加工区,配套办公生活区、门卫室、饲料仓库等辅助设施,以及给排水、供配电、供冷供热、消防、场区道路等公用工程,建设废水、废气以及固废处理处置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实施后,年出栏育肥猪4.8万头,处置自有粪污年产有机肥约94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HJ1088-2020)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HJ1252—2022)的相关监测要求,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及时掌握各项污染物排放情况和项目周边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干清粪工艺清除粪污,有效减少废水产生量;严格落实养殖废水农林综合利用消纳的相关要求,做到种养平衡和有效利用;强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池、排水管道及危废暂存间的防渗措施,防范地下水环境污染;养殖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自建的处理能力为250m3/d的污水处理站,采取“集水池+固液分离机+调节池+预沉池+两级A/O池+二沉池+终沉池+消毒”工艺处理,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5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水作标准要求后,经配套建设的农灌系统纳入专管用于项目下游农田灌溉综合利用,雨季和非灌溉季节须满足暂存要求,暂存池容积不小于14000m3,严禁废水直接外排,切实保护项目周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环境。

(三)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重点对猪舍、有机肥加工车间、冷冻冰柜区、应急池、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池以及排水管道等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机肥生产车间搅拌、发酵、翻抛工序应设置负压收集系统有效收集恶臭气体,采取“生物除臭塔”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预混、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集气罩+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项目须加强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养殖栏舍及干粪暂存间须及时清粪,做到日产日清,并定期喷洒除臭剂、消毒剂;污水处理池须加盖密闭,不能密闭的须采取喷洒除臭剂、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有效减少恶臭气体排放,废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通过排气筒高于屋顶排放。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四周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病死猪须严格按规定及时交由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粪污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于生产有机肥料;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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