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宇星碳素有限公司湖南宇星碳碳复合材料生产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07 16:43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湖南宇星碳素有限公司湖南宇星碳碳复合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自2022年1月7日起)。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资阳分局  邮编:413000

联系电话:0737-416621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宇星碳碳复合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

建设单位

湖南宇星碳素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应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宇星碳素有限公司共投资5000万元,在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租赁的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建设内容包括化学气相沉积区、碳纤维预制件编织区、材料加工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危化品仓库、展厅、车间办公区等,总建筑面积891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碳碳复合材料(主要为各类单晶炉热场的石墨坩埚部件等)100t(约2000件/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治理: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是员工办公产生的W1生活污水。W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再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入资江。

废气治理:G1沉积炉尾气主要是分解产生的氢气和少量未分解的天然气,这些气体基本对人体没有毒性,对环境基本没有影响;G2机加工粉尘通过在机加工车间内整体配套有集气收集装置,收集的粉尘均通过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G3编织加工粉尘产生量极小,并且在密闭车间内,通过及时对车间地面上的碳纤维粉尘进行清扫,并且车间内操作的员工做好防护工作,此部分粉尘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和车间内人员造成影响。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固废处置: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S1边角废料、S2碳渣、S3废油类物质及员工办公产生的S4生活垃圾。一般固废暂存库暂存外售综合利用,危废暂存库暂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官网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5个工作日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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