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灏森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铝圆片、铝电解电容壳及铝质软管、气雾管生产研发变更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10 15:30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湖南灏森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铝圆片、铝电解电容壳及铝质软管、气雾管生产研发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自2022年10月10日起)。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益阳市赫山区团圆南路333号  邮编:413000

联系电话:0737-66109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铝圆片、铝电解电容壳及铝质软管、气雾管生产研发变更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银城大道以东,陆家坡路以北,蒲塘路以南,如舟路以西)

建设单位

湖南灏森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凯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灏森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益阳高新区产业园建设铝圆片、铝电解电容壳及铝质软管、气雾管生产研发项目。该项目于2019年10月15日取得《关于湖南灏森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铝圆片、铝电解电容壳及铝质软管、气雾管生产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现状已建成3栋车间(4#、5#、6#),1栋办公楼,1处临时食堂。因项目产品方案调整,仅建设铝电解电容壳和铝电解电容器橡胶塞生产线,铝圆片、铝质软管、气雾管生产线暂不建设。变更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在6#车间建设铝电解电容壳生产线,年产150亿只铝电解电容壳;在4#车间建设铝电解电容器橡胶塞生产线,年产180亿只铝电解电容器橡胶塞。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治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后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及及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后,外排至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碾子河,再排入撇洪新河;清洗废水经3级自然消泡和隔油+消泡剂消泡+pH调节后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及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碾子河,再排入撇洪新河;废清洗剂回收系统使用的废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清洗废水用于研磨工序,研磨产生的废水经3级沉淀过滤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废气治理:铝电解电容壳生产线建设一套四氯乙烯清洗剂蒸馏、三级冷凝回收处理装置,尾气经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橡胶塞生产线炼胶车间配料、下料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炼胶、硫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集气系统收集+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体+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标准限值后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

固废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橡胶、铝质边角料、不合格品、污水预处理产生的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废液压油等分类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噪声: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综合隔声降噪减振工程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4类区标准要求。

环评结论

湖南灏森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铝圆片、铝电解电容壳及铝质软管、气雾管生产研发变更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中的相关要求,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从事的生产产业符合益阳高新区的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在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废气、废水、噪声等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也能得到有效、安全的处置,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参与

我局在官网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5个工作日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