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安化县大福镇香草园牧业年出栏 8000 头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大福镇民利村 |
建设单位 |
安化县大福镇香草园牧业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宏晟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安化县大福镇香草园牧业于2020年7月在安化县大福镇民利村香草园六组流转土地6933.9m2建设了年出栏3500头生猪养殖场,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拟投资600万元进行改扩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0.4亩,主要建有育肥舍4栋,配怀舍、后备舍、分娩舍、保育舍各1栋,配套门卫室、办公室、员工宿舍、仓库、料塔、配电房、消毒房等辅助设施,以及给排水、供配电、供冷供热、消防、场区道路等公用工程,改扩建废水、废气以及固废处理处置设施。项目实施后,年出栏育肥猪8000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的相关监测要求,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及时掌握各项污染物排放情况和项目周边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干清粪工艺清除粪污,有效减少废水产生量;严格落实养殖废水农林综合利用消纳的相关要求,做到种养平衡和有效利用;强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池、排水管道及危废暂存间的防渗措施,防范地下水环境污染;养殖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自建的日处理能力为40m3的污水处理站,采取“格栅+沼气池+调节池+SBR池+集水池+混凝池+沉淀池+消毒池+清水池+氧化水塘”工艺处理,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5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水作标准要求后,经配套建设的农灌系统纳入专管用于项目下游农田灌溉综合利用,雨季和非灌溉季节须满足暂存要求,严禁废水直接外排,切实保护项目周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环境。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加强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养殖栏舍及干粪暂存间须及时清粪,做到日产日清,并定期喷洒除臭剂、消毒剂;污水处理池须加盖密闭,不能密闭的须采取喷洒除臭剂、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有效减少恶臭气体排放,废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四周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病死猪及分娩废物须严格按规定及时交由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