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益阳市赫山区智涵机械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20 10:32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市赫山区智涵机械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街道全丰社区

建设单位

益阳市赫山区智涵机械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宜青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赫山区智涵机械有限公司位于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街道全丰社区,年产200万件汽车配件建设项目于2020年9月取得我局赫山分局审批同意建设的意见(益环赫审(表)〔2020〕40号),2020年11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公司为满足市场需求,拟投资50万元,对汽车配件进行喷粉与固化。项目改建现有原料与成品车间,主要建设喷粉与固化生产线,固化工序采用管道天然气供热,新增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相关公用辅助设施依托现有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粉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其它车型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天然气燃烧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 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8米高排气筒(P2)排放;喷粉工序通过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抛丸工序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P3、P4)排放;切割废气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分别完善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树脂粉及包装盒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废边角料、铁屑及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安装消声隔声设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措施,做好噪声的污染控制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防止噪声扰民。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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