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专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垃圾综合治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15 10:26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专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垃圾综合治理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梅城镇岩溪村

建设单位

湖南专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丰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专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投资3960万元在益阳市安化县梅城镇岩溪村建设建筑垃圾综合治理站。项目占地面积3525m2,主要建设3栋全封闭钢结构生产厂房,其中机制砂生产厂房布局建筑垃圾分选、破碎、筛分工序,水稳料生产厂房布局料仓、配料区、搅拌区,预制构件制作车间布局原料暂存区、搅拌制作区等,配套办公及宿舍区、食堂、给排水、供配电、储运及环保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处置50万吨建筑垃圾,年产水稳料20万吨、机制砂22.05万吨(其中17.95万吨用于水稳料生产)、预制构件5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施工废水必须收集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场区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外排;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防止二次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和输送廊道须采取全封闭式;建筑垃圾破碎、筛分工序和水稳料搅拌工序等须在原料下料口、破碎区及物料输送廊道进出口处安装自动喷淋装置降尘;粉料筒仓呼吸孔须安装滤筒除尘器;车间及堆场大门口需安装自动雾化喷淋装置;厂内运输车辆保持清洁、低速行驶,厂区道路硬化并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无组织外排废气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须采取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产生的设备及车辆冲洗水、降尘废水以及厂区初期雨水等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自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表1中3级标准要求用于周边林地绿化浇灌,不得直接外排。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含油手套及抹布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分选出来的废钢铁、废木料、废玻璃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资源化利用;收集的沉渣等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和建设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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