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资阳区长春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 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27 10:03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批准《资阳区长春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自2022年9月27日起)。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益阳市资阳区大码头街道工人路2号  邮编:413000

联系电话:0737-416621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资阳区长春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资阳区迎春北路 319 号

建设单位

资阳区长春镇中心卫生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坤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资阳区长春镇中心卫生院于1985年建成运行,占地面积2780㎡,总建筑面积约4500㎡,建有一栋3层的门诊综合楼和一栋3层办公生活楼,配套建设有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设计床位规模30张。医院现开展的诊疗项目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经皮肾手术、输尿管软镜、膀胱镜、阑尾、疝气、人药流、上取环、平产、阴道镜、针灸、理疗等,常规辅助检查齐全,配设有规范达标的手术室。总投资2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按“雨污分流”原则排水。本项目废水经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资江。

2.废气:釆取在污水处理站周围喷洒除臭剂,确保污水处理站周边的废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医疗设备,采取对医疗设备的基座进行减震,对大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和消声措施,确保院界四周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南、西、北侧)和4类(东侧)标准。

4.固体废弃物: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处理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益阳市特许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废一次性输液瓶(袋)经收集后,委托湖南久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及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

环评结论

资阳区长春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当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选址可行,平面布局合理。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认真做好日常环保管理工作,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可将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环境可承受的程度和范围内,从环保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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