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博威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铝型材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02 08:50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博威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铝型材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灰山港镇

建设单位

湖南博威铝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博威铝业有限公司位于湖南桃江县灰山港工业集中区创业大道东侧,年产5万吨铝型材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19年2月经我局审批同意建设(益环审(书)〔2019〕3号),目前已建成熔铸、挤压、喷涂车间各1栋,铝棒和喷涂铝合金生产线1条,挤压生产线4条,以及相关配套设施。为满足市场需求,降低生产成本,公司拟对年产5万吨铝型材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变更,项目总占地面积100亩,总投资8000万元,分两期实施,已建成设施为一期工程,年产2.5万吨铝合金棒,1.5万吨喷涂铝合金;二期拟建工程主要包括熔炼车间改扩建,原材料调整增加铝合金边角料和废铝,新建挤压车间、氧化电泳车间、仓库各1栋,利用一期工程生产的铝合金棒加工生产挤压铝型材2万吨、喷涂铝合金型材0.5万吨,另外新增生产阳极氧化和电泳铝合金1万吨。项目变更后,年产5万吨铝型材规模不变,其中挤压铝型材2万吨、喷涂铝型材2万吨、阳极氧化铝合金0.5万吨、电泳铝合金0.5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落实现有工程环境问题整改措施。强化废气收集效率和处理效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强化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安全处置全过程监管,尤其是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二次污染事故发生;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保障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完善事故应急池建设,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按要求尽快完成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二)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HJ1208-2021)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HJ863.4-2018)的要求,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计划,按要求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设备,强化运行管理,确保联网运行。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必须集中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熔炼炉须采取“高效布袋式除尘器+碱液喷淋塔”措施处理,炒灰机烟气须采取“高效布袋式除尘器”措施处理,满足《再生铜、铝、铅、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的要求,分别通过25米高的1#、2#排气筒排放;静电喷涂工序须设置密闭喷粉室,采取“玻璃纤维过滤除尘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要求,分别通过15米高的3#、4#排气筒排放;静电喷涂和电泳涂装固化工序须设置密闭烘干固化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采取“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7-2017)标准要求,分别通过15米高的5#、6#排气筒排放;氧化电泳车间产生的硫酸雾经集气收集,采取“碱液喷淋塔”措施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的7#排气筒排放;固化炉需使用清洁能源,燃烧烟气须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要求,分别通过15米高的8#、9#排气筒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须满足上述标准相关要求。

(五)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采取“pH调节+絮凝沉淀+砂滤池+MBFB池”措施处理,满足《再生铜、铝、铅、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进入灰山港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六)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严格落实清洁生产,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厂区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受到污染。

(七)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产生的铝灰渣、除尘灰、碱液喷淋沉渣、煲膜废液、废槽液槽渣、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膜具、废木纹纸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芯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八)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要求,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九)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在输送、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严格控制厂区各类危险化学品原料的储存总量,确保不构成重大风险源,严防风险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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