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益阳市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试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13 08:45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市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试点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五福东路 12号传实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厂房

建设单位

湖南金翼有色金属综合回收有限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众合优电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朗润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你联合体拟投资200万元,在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五福东路 12 号路租赁益阳市传实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闲置标准化厂房,建设益阳市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试点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10m2,分区布局未破损废旧铅蓄电池暂存区、破损电池暂存区、危险废物暂存区、集液池、事故应急池(80m3)等,以及办公区、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环保设施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项目收集范围为益阳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废铅蓄电池,年收集中转量4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联合体组成单位各自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认真做好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运等经营情况台账记录,并保存10年以上备查。

(二)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强化对危险废物在收集、暂存、运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集中转运点贮存的废铅蓄电池不得超过 30 吨或 6 个月;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防风险事故发生。

(三)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回收或运营中产生的破损蓄电池须贮存在密闭暂存间内,产生的酸性废气采取“负压收集+碱液喷淋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硫酸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5mg/m3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kg/h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对废铅蓄电池收集、运输、装卸过程的环境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大气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五)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为确保不产生生产废水,运输车辆不得在厂区内进行清洗,不得清洗容器,车间内采用干法清洁;废气处理设施碱液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益阳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坚持“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防止二次污染;收集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泄漏电解液、废劳保用品、废抹布及废拖把、喷淋塔废液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规定执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总平面布局,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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