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瀚润新材料有限公司食品包装材料及包装袋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16 09:42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瀚润新材料有限公司食品包装材料及包装袋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龙岭工业集中区(调扩区)衡龙新区(益阳万洋众创科技示范基地A栋地块07栋)

建设单位

湖南瀚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瀚润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7000万元,选址于益阳龙岭产业开发区衡龙新区的益阳万洋众创科技示范基地A栋地块07栋建设食品包装材料及包装袋生产线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551.5m2,建筑面积4654.5m2,建设有生产车间(印刷区、复合区、熟化区、制袋区)、仓库(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区以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600吨食品包装材料及包装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印刷车间、复合车间、固化/熟化车间、危废暂存间须保持密闭,有机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的方式,通过抽风装置引至有机废气治理设施(采用初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再生+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1对应标准限值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及厂界废气须分别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衡龙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含油抹布、手套、废油墨桶、废胶桶、废稀释剂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等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六)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印刷区域、复合区域、熟化区域、原辅材料储存间以及危废暂存间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强化对各类危险化学品输送、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防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

(八)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3.45t/a,总量指标纳入赫山区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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