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类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20 10:10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关于交通类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益阳市资阳区大码头街道工人路2号     邮编:413000

联系电话:0737-310355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2年9月13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交通类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开区五福路以北、贺家桥路以东华光科技对面益阳市传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钢结构厂房

建设单位

益阳益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璟太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益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位于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开区五福路以北、贺家桥路以东,租赁华光科技对面益阳市传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钢结构厂房作为生产厂房,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建设交通类塑料制品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480m2,主要建设内容为原料堆放区、拌料、破碎区、挤出区、吹塑区、修边区、产品堆放区以及办公区域,并配套给排水、供配电及环保设施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可达年产25万米减速带、20万对定位器、20万个塑料路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要求,规范排污口建设,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和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挤出、成型、吹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取“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须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P1)排放;破碎粉尘采取密闭设备的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的限值要求,厂界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间接冷却废水须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落实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严格落实清洁生产,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渗工作,重点对液压油存放区、危废暂存间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油桶、废液压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各种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满

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标准限值的要求。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等在输送、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防风险事故发生。

(八)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1.36t/a。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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