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报废车辆拆解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01 09:48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报废车辆拆解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沅江市琼湖办事处青年坝村青春组

建设单位

沅江市诚信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则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沅江市诚信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位于沅江市琼湖办事处青年坝村青春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于2006年10月取得我局审批同意建设的意见,项目于2011年11月通过我局组织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在现厂区空地实施报废车辆拆解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占地面积3080m2产品贮存仓库,改建现有预处理车间、拆解车间,扩建燃油机动车生产线,新建1条新能源车辆拆解生产线,进一步完善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危险废物暂存库等环保设施,配套设施办公楼、储运、给排水、供配电等相关公用辅助设施依托现有工程。改扩建工程实施后,公司年拆解报废机动车5000辆,其中新能源车辆3000辆,小型燃油汽车1000辆,大、中型燃油汽车各300辆,摩托车400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拆解过程中产生废气的收集管理,挥发油气须采取“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切割废气须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及拆解车间地面清扫,降低拆解粉尘的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油类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须采取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项目车间冲洗等生产废水和收集的初期雨水经“调节池+油水分离器+絮凝沉淀”处理;生活污水须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废水经厂内预处理后,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进入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严格按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危险废物的运输全过程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2025-2012)的有关规定。废铅酸蓄电池的处置须严格执行《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的规定;拆解的各类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油泥以及废含油抹布等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局,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安装消声隔声设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措施,做好噪声的污染控制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要求,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防止噪声扰民。

(六)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厂区的分区防渗要求,加强分类分区暂存的各类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通过加强管理从源头严格控制有害物质进入周边土壤环境,采取重点区域重点防渗、设置围堰、事故应急池等措施防止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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