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益阳天润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06 09:45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天润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新桥山村

建设单位

益阳天润建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宜青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天润建材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在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新桥山村租赁益阳金源农贸有限公司闲置的2栋全封闭式标准化厂房建设年处理10万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占地面积8000m2,1#栋布局建筑垃圾处置车间,2#栋布局水稳料生产车间,分区布置原料暂存区、水泥筒仓、石料仓、砂料仓等,配套办公区、给排水、供配电、储运及环保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处置10万吨建筑垃圾,年产水稳料10万吨、碎石5万吨、机制砂3万吨、石粉2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和输送廊道须采取全封闭式;建筑垃圾破碎、筛分工序和水稳料搅拌工序等须在原料下料口、破碎区及物料输送廊道进出口处安装自动喷淋装置降尘;粉料筒仓呼吸孔须安装滤筒除尘器;车间及堆场大门口需安装自动雾化喷淋装置;厂内运输车辆保持清洁、低速行驶,厂区道路硬化并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无组织外排废气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产生的设备及车辆冲洗水、降尘废水以及厂区初期雨水等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中二级标准要求,用于周边农田综合消纳,不得直接外排。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含油手套及抹布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分选出来的废钢铁、废木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资源化利用;收集的沉渣等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和建设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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