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福德电气有限公司二期智能电子电气装置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基地、 高端装备精益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08 15:07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福德电气有限公司二期智能电子电气装置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基地、高端装备精益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桃江经济开发区金牛路与广进三路交叉处

建设单位

湖南福德电气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福德电气有限公司位于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金牛路与广进三路交叉处,电力电子器件设备及系统生产建设项目于2016年3月由我局审批同意建设(益环审(表)〔2016〕15号),2019年5月项目通过阶段性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公司为满足市场需求,拟投资30690万元,利用公司厂区现有空置地块,建设二期智能电子电气装置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基地、高端装备精益制造基地项目。主要新建1栋单层建筑面积10000m2的智能电子电气装置及关键零部件制造车间,布置机加工区、喷漆房、烘干房、检验区等;新建1栋单层建筑面积4000m2的高端装备精益制造车间,布置无尘总装车间,新增数字化管理系统、工业机器人等,配套建设原材料、成品仓库、办公区及展厅、给排水、供配电及环保设施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台电气集装箱。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要求,规范排污口建设,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和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须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通过20米高排气筒(P1)排放;调漆、喷漆、烘干及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须负压收集,采取“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措施处理,须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其它车型排放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通过20米高排气筒(P2)排放;天然气烘干炉烟气收集后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通过20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切割、焊接烟尘和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采取“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限值要求,厂界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中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淋雨试验废水须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严格落实清洁生产,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渗工作,重点对喷漆间、烘干间、油漆存放间、调漆间、危废暂存间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各种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金属边角料、收集的粉尘、焊渣、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七) 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以及中间产品等在输送、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防风险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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