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长春经开区电子产业片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11 16:47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长春经开区电子产业片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

建设单位

益阳市创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方瑞节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创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经我局批复(益环审(书)〔2016〕29号)同意建设益阳市长春经开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日处理2万吨废水已于2020年12月建成投运,二期日处理2万吨重金属废水经益阳市发改委批复(益发改环资〔2018〕307号)同意调整到长春经开区电子产业片区。项目投资28023.87万元,在资阳路以北,长常高速公路以西,白马山路以东空地建设益阳市长春经开区电子产业片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3461.46 m2,设计处理规模为2万m3/d,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4.4km,尾水排放管网3.8km,废水处理采取“预处理+硫化沉淀+A2/O+超滤+紫外消毒”工艺,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沉砂池、隔油沉淀池、混合反应沉淀池、硫化反应沉淀池、A2/O池、二沉池、超滤系统、紫外消毒池、污泥浓缩池等。服务范围为电子产业片区内入园企业产生的涉重金属废水,处理后的尾水经专用管道排入土林港,与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汇流后排入资江。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必须进行收集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建设时须同步实施排污口设置批复要求的“土林港入资江河段人工湿地”建设工程,工程纳入本项目“三同时”管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截排污管网,截排污管网必须与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按进度建成投运;加强对园区各企业外排污水的监督管理,确保纳管污水满足水质、水量设计要求,严控含一类污染物废水稀释进入处理系统;加强设备运行管理,提高系统自动控制运行水平,确保处理系统正常稳定运行;规范排污口建设,严格按要求安装进出口在线监测装置,确保各污染监控因子数据与生态环境监管部门联网,落实进出口水和地下水水质自行监测管理要求;项目尾水废水处理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分别满足表2、表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要求;按照《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的要求,外排废水自2024年开始须每年开展一次综合毒性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送我局。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平面布局,设置绿化隔离带,防止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污泥处理系统等产生恶臭的构筑物合理布局,严格控制运行参数,采取有效的除臭措施,防止恶臭污染,确保外排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二级标准要求。

(五)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分区防渗管理,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运营产生的废机油、废紫外灯管、剩余污泥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格栅、沉砂等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污水泵、污泥泵、鼓风机等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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