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华展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件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25 11:29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湖南华展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件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自2022年7月25日起)。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项目名称

湖南华展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件加工厂项目

建设单位

湖南华展钢结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园山路18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华展钢结构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在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园山路18号租赁标准化厂房建设钢结构件加工厂项目,年生产6000吨钢结构构件。项目占地12000平方米,厂房内分区设置下料切割区、构件组装区、焊工区、构件矫正区、抛丸区、构件涂装区、仓储区、食堂、办公区以及给排水、供配电、环保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治理:项目焊接产生的烟尘通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负压收集采取“滤筒除尘器+封闭式沉降室”收集处理,确保外排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只能使用经检测认证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GB/T 38597-2020)的水性涂料,加强喷涂、晾干工序的有机废气管理,确保外排有机废气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 2001)要求后于屋顶排放。

2、废水治理:厂区排水必须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上实环境(益阳东部新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益阳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噪声治理: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治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应严格分类贮存,厂区内按规范和环评提出的容量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相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边角料、废焊渣、收集的粉尘、废钢丸、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水性涂料包装桶的危险废物属性在鉴定前全过程按危险废物管理,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外委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经鉴别后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即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后送危废暂存间分类贮存,定期外委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2022年7月25日)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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