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回收处理10000吨NMP清洗废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22 09:29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回收处理10000吨NMP清洗废液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高明循环经济工业园

建设单位

湖南迈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迈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3000万元在湖南省安化县经济开发区高明循环经济工业园租赁原湖南力天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建设年回收处理10000吨NMP清洗废液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5000m2,主要建设蒸馏冷凝生产线3条,制氮系统(50Nm3/h)1套,配套建设原料仓库、产品储罐、储运及相关环保设施等公用辅助工程,办公生活区、给排水、供配电依托现有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蒸馏冷凝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须有效收集采取“密闭管道+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处理,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其他行业VOCs排放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碎等其他生产工序以及储罐大小呼吸需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管理要求,减少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高于屋顶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冷却水、喷淋水须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安化县高明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严格落实清洁生产,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重点做好反应釜区、NMP储罐区、固废堆场、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坚持“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要求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合格物料、NMP回收固体废物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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