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才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提取物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13 17:34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才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提取物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工业园

建设单位

湖南才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才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4000万元,在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工业工业集中区环城西路西侧征地10004.6m2,建设植物提取物建设项目(一期)。主体工程主要新建1栋占地面积2610m2的单层钢结构生产车间,布局1条植物提取生产线,包括提取、过滤、浓缩、喷雾干燥、过筛、粉碎、混合、包装等;1栋建筑面积5244.8m2的4层钢架结构仓库,1栋2层砖混结构综合楼,配套门卫室、锅炉房(1台4t/h天然气锅炉、1台4t/h生物质备用锅炉)、仓库等辅助工程,以及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生产40吨固体饮料、140吨食品添加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雾干燥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 “布袋除尘器”措施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2#)排放;锅炉房优先使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的天然气锅炉,生物质备用锅炉采取“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措施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相应的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通过35米高排气筒(1#)排放;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加强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生产车间的通风,无组织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BG14554-93)表1中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食堂油烟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通过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采取“A/O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处理规模为3m3/d,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大通湖区洞庭食品工业园废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汇入大通湖区洞庭食品工业园废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相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生产产生的植物残渣、锅炉炉灰、废弃包装袋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沉渣、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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