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210艘玻璃钢船舶、50艘金属船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14 11:30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210艘玻璃钢船舶、50艘金属船舶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南船舶配套产业园标准化厂房第3#栋(1、2、4楼)、11#栋

建设单位

湖南三环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三环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南船舶配套产业园标准化厂房3#栋,高性能复合材料新型船艇项目于2014年11月由我局审批同意建设(益环审(表)〔2014〕65号),2017年12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司为满足市场需求,拟投资1500万元,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扩建,新增租赁标准化厂房11#栋,调整船舶生产产能及产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11#栋新建1条年产50艘金属船舶生产线,在3#栋建设封闭式喷涂车间,配套建设油漆库、原材料仓库等,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办公区、给排水、供配电及其他公用辅助工程依托已建成设施。改扩建后,公司年产210艘玻璃钢船舶、50艘金属船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遵照船舶分段制造技术路线,严禁露天作业、水上作业,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计划。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金属船舶生产喷涂工序和玻璃钢船舶生产船体糊制工序须在封闭式喷涂车间进行,废气经 “过滤棉吸附+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系统”措施进行处理,须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其它车型排放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须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GB37822-2019)的要求,加强对各生产环节和原辅材料储存的环境管理,有效减少各类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切割、焊接烟尘和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采取“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中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净化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尤其是危废暂存间、油漆及稀释剂仓库等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产生的废过滤棉、漆渣、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钢材边角料、废焊渣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时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高噪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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