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50万吨日用玻璃制品工程续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01 11:27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50万吨日用玻璃制品工程续建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建设单位

湖南华兴玻璃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华兴玻璃有限公司位于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年产50万吨日用玻璃制品工程项目”于2012年1月取得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的环评批复(湘环评〔2012〕4号),2014年11月项目一期工程建成投产,一期工程(10万吨/年)于2015年11月取得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二期工程(10万吨/年)于2019年3月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为满足市场需求和节能减排要求,公司拟投资8亿元,在厂区预留地块续建剩余产能年产30万吨/年日用玻璃制品生产线。续建项目占地面积127亩,主要建设1栋占地面积42560m2的3层生产车间,设置2座马蹄焰窑炉(单座产能15万吨/年),配套轻量化日用玻璃制品生产线;1栋占地面积19608m2的7层配料车间,设置原料检验、称重、配料、混料设施;1栋建筑面积9000m2的员工倒班宿舍楼;配套原料库、成品库、LNG储罐、环保设施以及给排水、供配电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续建工程分两期建设,每期产能15万吨/年,一期工程计划2024年底投产,二期工程计划2026年底投产。续建项目实施后,公司年产轻量化日用玻璃制品将达到50万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燃天然气玻璃炉窑采取“高温脱硫除尘脱硝一体化设施”处理,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 号)要求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400毫克/立方米,通过70米高排气筒排放;配料工序须对物料输送系统进行有效密闭,各产尘环节设置集气罩并配套布袋除尘装置,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尾气须设置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加强对氨水储罐进出环节的管理,保证其密闭性,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恶臭污染物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的厂界标准值要求;食堂油烟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通过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续建厂区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废水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并加强依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废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油类物质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不合格玻璃瓶、除尘灰渣回炉利用;玻璃分拣废料、炉窑炉灰、废水处理污泥及脱硫渣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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