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30万电热手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01 10:41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30万电热手把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桃江县经济开发区国辰高新科技产业园第7栋第一、二层

建设单位

桃江飞翔电热手把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桃江飞翔电热手把有限公司拟投资4800万元,在益阳市桃江县经济开发区国辰高新科技产业园第7栋第一、二层厂房建设年产30万套电热手把项目,一层主要分区建设注塑区、混炼区、机加工区、注塑区、修边区、硫化区、办公区、原料区,二层主要分区建设组装区、成品区等,配套废气处理、危废及一般固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给排水、供配电依托园区标准化厂房已建成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混炼工序产生的废气须采取“集气罩+脉冲除尘器”措施处理,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的排放限值要求,通过25米高排气筒(P1)排放;硫化工序、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须采取“集气罩+活性炭吸附+UV光解”措施处理,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的排放限值要求,通过25米高排气筒(P2)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内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标准要求,厂界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纳入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橡胶边角料和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铜带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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