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清洁能源游艇开发制造建设工程(共和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28 10:33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清洁能源游艇开发制造建设工程(共和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沅江市琼湖街道办事处共和社区

建设单位

湖南海荃游艇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海荃游艇有限公司投资12000万元在湖南省沅江市琼湖街道办事处共和社区征地50.53亩,建设清洁能源游艇开发制造建设工程(共和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建筑面积3000m2的船体机加工车间,1栋建筑面积893m2的封闭式喷涂车间,1栋建筑面积4800m2的舾装车间,配套建设油漆库、原材料仓库、办公区、给排水、供配电、环保工程及其他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清洁能源游艇45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遵照船舶分段制造技术路线,严禁露天作业、水上作业,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计划。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涂工序须在封闭式车间进行生产;废气经 “干式漆雾过滤柜+喷淋塔+干式水雾过滤器+催化燃烧系统”措施进行处理,须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其它车型排放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焊接烟尘和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采取“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限值要求,厂界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中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和各类原辅材料需入库暂存,防止雨水淋滤水影响周边水环境;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得直接外排。

(四)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严格落实清洁生产,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尤其是危废暂存间、油漆及稀释剂仓库等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产生的漆渣、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钢材、废焊渣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时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高噪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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