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桃江县花园竹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6000m3竹胶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20 14:49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桃江县花园竹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6000m3竹胶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鲊埠回族乡花园台村大桥村村民组

建设单位

桃江县花园竹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则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桃江县花园竹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益阳市桃江县鲊埠回族乡花园台村大桥村组,于2010年建成投产。项目占地面积6666.7m2,总投资800万元,年产木胶板16000m3。项目主体工程建有672m2烘干房6间、浸胶区、热压区、裁边区等,配套建设有成品库房、原料库房、锅炉房(4t/h生物质锅炉1台)、办公室、宿舍、食堂等辅助设施以及给排水、供配电、环保设施等公用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生产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烟气采取“水幕除尘+多管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措施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 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3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VOCs满足《湖南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中表1要求,甲醛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裁边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措施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加强对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使其达到《湖南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采取“隔油池+四格净化池”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中的二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周边农田浇灌,不直接外排。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相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产生的废脲醛胶及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木片、木屑等废边角料、袋式收尘器收尘灰及锅炉灰渣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危废暂存间、浸胶区等分区防渗管理,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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