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危险废物收集经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10 15:42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五福东路(华光电子厂对面)

建设单位

益阳市银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川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银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年收贮废旧铅酸蓄电池1万吨建设项目”于2017年4月经我局审批(益环审(书)〔2017〕10号)同意租赁益阳龙岭工业园益阳昌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建设,2019年3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年收集中转1500吨废矿物油建设项目” 于2018年10月经我局审批(益环审(表)〔2018〕91号)同意在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白马山社区租赁厂房建设,2019年8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公司为规范管理并满足市场需求,拟投资800万元,在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五福东路租赁益阳市传实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闲置标准化厂房1栋实施搬迁扩建工程,项目占地面积1100m2,分区布局各类危险废物贮存区及装卸区、围堰、事故应急池等,配置容积30m3碳钢防腐废油储罐5个,以及办公区、应急物资存储区、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环保设施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项目收集范围为益阳市市域范围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的为准),年收集中转量1145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认真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的台账记录,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备查。

(二)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强化对危险废物在收集、暂存、运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防风险事故发生。

(三)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储油罐装卸废油过程的环境管理,减少“大小呼吸”的泄露量,废矿物油、染料、涂料等产生非甲烷总烃气体的环节须采取“密闭收集+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限值要求;厂界大气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五)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益阳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防止二次污染;收集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电解质、废抹布、废防护用具、废吸油棉及含油锯末、储罐底渣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一同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规定执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总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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