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锡镀层废钢珠锡回收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17 15:37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锡镀层废钢珠锡回收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类标准厂房一期3栋二层

建设单位

益阳市资阳区兰香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资阳区兰香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租赁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电子工业园标准化厂房一期三栋二层2268m2厂房,建设锡镀层废钢珠锡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压片机区、电解区、熔锡炉区、制粉和清洗区,配套办公室、储运及环保等辅助工程,给排水和供配电等公用工程依托电子工业园区已建成的相关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计划。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清洁生产,落实各环节生产管理要求,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清洗废水收集并采取“二级石灰沉淀罐”沉淀处理后,按照公司与湖南鹰飞电子有限公司、湖南好易佳电路板有限公司、湖南超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处理工业污水的协议”要求,满足厂区内三家公司合建的污水处理站设计进水水质要求,纳入合建污水处理站的“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再排入长春经开区重金属污水专管接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熔锡烟尘采取“水喷淋装置”处理,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 号)要求,制粉工序采取“水喷淋装置”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分别通过22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大气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沉淀罐沉渣、铜镍渣、铁镍渣和锡泥、废电解液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它一般固体废弃物收集后和生活垃圾一起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电解区域、原辅材料储存间以及危废暂存间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强化对各类危险化学品输送、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防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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