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益阳市大通湖区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14 09:43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益阳市大通湖区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自2022年6月14日起)。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项目名称

益阳市大通湖区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益阳市大通湖区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益阳市大通湖区千山红镇大西港村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大通湖区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1200万元在益阳市大通湖区千山红镇大西港村建设“益阳市大通湖区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6196.92㎡,总建筑面积4500㎡,主要建设砂石生产区、水泥制品加工区、养护区和存放区、办公区、仓储区以及以及供配电、环保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治理: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粉尘,经采取废气布袋收尘、建封闭厂房和仓库、适时洒水抑尘、加强管理、厂区硬化等措施后,砂石加工区破碎、筛分工序外排的废气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浓度120mg/m3,15m排气筒3.5kg/h),水泥、粉煤灰筒仓外排的废气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 2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浓度 10mg/m3),厂界外逸散性粉尘的浓度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的要求;车辆运输装载原料废石的车辆采用用布料覆盖,在厂区到道路上严格控制车速,通过采取环评要求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好,项目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治理: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废水以及初期雨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排水渠和导流沟收集于废水收集池+混凝沉淀罐中,经处理后作为车辆清洗和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项目生产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做农肥,不外排;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洗砂工序产生的含泥废水,设备、模具清洗废水等,拟设置一座废水处理系统,包含一个废水收集池(容积约100m3)+一个混凝沉淀池(容积约100m3)+一个上清液收集池(容积约200m3),采用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

3,噪声治理:经基础减振、绿化降噪、距离衰减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值(昼间60dB(A));周边敏感点的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治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水处理系统压滤泥饼、收集到的粉尘、洗车平台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废机油,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集中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水处理系统压滤泥饼、洗车平台沉淀池沉渣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资单位处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固体废物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2022年6月14日)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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