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华曙高科国家工程实验室及附属厂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06 17:29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华曙高科国家工程实验室及附属厂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经济开发区兴盛路与子美路交汇处西北侧

建设单位

湖南华曙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华曙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在益阳市南县经济开发区兴盛路与子美路交汇处征地59.35亩,建设华曙高科国家工程实验室及附属厂区项目,主要建设3D打印高分子材料工程实验室及附属厂区,其中工程实验室包括增材制造光学热场及物理研究室,增材制造材料开发、制备技术及应用工艺研究室,增材制造控制技术及软件研究室,增材制造材料科技管理处等,实验室主要对3D打印高分子材料进行试验研究,所涉及试验过程均为物理反应;配套附属工程主要包括干燥、配料生产车间,制盐、聚合、溶解制粉生产车间,蒸馏回收车间以及原辅料仓库、设备用房、食堂宿舍综合楼等,配套给排水、供配电以及环保设施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占总投资的2.8%,项目建成后,年产3D打印高分子材料1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计划。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必须集中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以及中间产品等在输送、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严格控制厂区各类危险化学品原料的储存总量,确保不构成重大风险源。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干燥、配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须分别采取“布袋除尘器”、“甲醇冷凝回收装置”措施处理,制盐、聚合、溶解制粉工序产生的废气须分别采取“布袋除尘器”、“乙醇、甲醇冷凝回收装置”措施处理,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它因子须满足表4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再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蒸汽锅炉须采取“低氮燃烧”措施,燃烧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大气污染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的排放限值;食堂油烟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高于屋顶排放。

(五)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产生的地面拖洗废水和收集的厂区初期雨水一起进入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采取“絮凝沉淀”措施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排入南县经开区污水管网,进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六)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分区防渗管理,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七)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八)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水处理污泥和蒸馏废液(渣)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原料包装袋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回用于生产,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回收更换;生活垃圾及时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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