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年产2万生物降解制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苏家湖村 |
建设单位 |
湖南江南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江南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4000万元,在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苏家湖村建设年产2万吨生物降解制品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2000m2,主要建设2条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线,其中1条为膜袋生产线,1条为餐具生产线;建设2条可生物降解秸秆基新材料造粒生产线,配套建设原辅材料库、给排水、供配电以及环保设施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办公室、食堂依托现有已建成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生物降解地膜2000吨、环保袋6000吨、垃圾袋2000吨、一次性餐具10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对污染处理设施的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造粒、吹膜、挤出、成型、注塑和油墨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采取“密闭+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措施;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油墨印刷工序须采用环保型油墨,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大气污染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的无组织排放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自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中的二级标准后,用于厂区及周边农田浇灌,不得直接外排。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墨罐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废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及时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安装消声、隔声设施等措施,做好噪声的污染控制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