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南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13 16:33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南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武圣宫镇、麻河口镇、南洲镇、浪拔湖镇

建设单位

南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川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南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拟投资57096万元,实施南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由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和净水厂工程组成。取水工程主要将南县三水厂和振兴水厂从目前的取地下水供水改为澧水取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位于淞澧洪道南县武圣宫岁南电排上游约330米处,占地1620 m2,采取浮船式取水,设计规模12×104m3/d;输水工程包括从取水口将原水输送至南县三水厂和振兴水厂,管线总长28.64km;净水厂工程包括南县三水厂由日供水4万吨扩建到日供水8万吨,新增占地5000m2,振兴水厂由日供水3万吨改建到日供水2.5万吨,新增占地3200m2,一体化工程实施后,将向南县南洲镇、浪拔湖镇、青树嘴镇、中鱼口镇、三仙湖镇、乌嘴镇、明山头镇、华阁镇及麻河口镇集中供水设施供水,服务总人口约70万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和运营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

1.优化选线方案,各类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文明施工;

2.落实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等防治措施,禁止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土石方及其他建筑垃圾等直接排入河道或沿河岸堆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3.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环境;

4.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5.施工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需妥善处置,不得乱扔乱弃,防止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

6.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有关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施工临时占地和原水输水管网铺设必须在完工后及时硬化或恢复植被。

(三)落实运营期环境管理要求。

1.加强取水泵和净水厂设施设备的管理,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障正常稳定运行,按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确保取水、供水安全;

2.加强净水厂污泥脱水工序的环境管理,及时处置污泥,防止恶臭污染。

3.加强净水厂生产运营过程中排泥废水的处置工作,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全部返回至原水池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防止噪声扰民。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5.加强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废机油及包装桶、油污沾染性废弃物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6.加强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安全。按要求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设置保护区界标、警示牌、宣传牌和隔离网等防护设施。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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