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益阳新华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小河口油库码头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小河口村 |
建设单位 |
益阳新华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益阳新华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原名益阳市华成燃料油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2020年3月更名。公司油库于2005年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登记,2007年12月建成投运。2009年8月项目取得原益阳市赫山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益阳市华成燃料油有限公司小河口7500m3储油库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益赫环审〔2009〕06号)的批复,并于同年12月通过项目竣工保护验收(益赫环验监字〔2009〕12号)。2017年9月因公司股权调整,油库停止运营。为恢复油库运营,2021年公司投资670万元对油库进行了提质改造,项目取得了我局《关于益阳新华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小河口油库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益环评表〔2021〕116号),但配套的油库码头一直未办理相关环评审批手续。为保障我市燃料油供应,促进油库顺利复工复产,公司对原有500吨级石油泊位码头进行提质改造,采用钢制趸船形结构,船长28m、宽8m,占用岸线200米,船舶运输油料从趸船采用150m长的管道输送至后方油库。设计年周转汽柴油6万吨,配套应急消防、环保工程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安全管理人员。 (二)严格落实《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的相关要求,保障安全设施设备配置齐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制定码头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码头须配套建设环境应急与救援设施,保障应急预案风险防范、应急处置措施的有效性、可靠性,严防风险事故发生;加强油船卸油入库管理,防范漏油风险,保障资江水环境生态安全。 (三)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落实益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保护资水益阳段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相关要求和补偿措施;按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1号)的规定,进一步完善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禁港口生产生活废水排入资江;油料运输船舶须严格落实《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的相关要求,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严禁排入资江。 (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管理要求,油料运输船舶须保障油仓的密闭性,码头输油管线与油船连接法兰须确保密闭,严防管道连接“跑、冒、滴、漏”造成大气污染;加强运输船舶的管理,船舶外排废气须满足《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及测量方法》(GB15097-2016)中的限值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到港船舶须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的相关要求,加强船舶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管理工作,产生的含油污水、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交由专业的收集转运机构处置。 (七)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装卸、输送设备和工艺,做好噪声的污染控制工作,航道及航道35米内须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它区域须满足2类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