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贝贝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县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28 11:07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贝贝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县产业园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南县经济开发区调扩区

建设单位

湖南贝贝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贝贝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在益阳市南县南洲镇征地37.9亩,建设南县产业园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33511.98m2,建设2栋生产厂房,分别布局虾青素、氨糖、壳聚糖和卡拉胶四条生产线,1栋5层综合楼,1栋锅炉房(2t/h、4t/h燃气锅炉各一台),1栋危化品库,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储运、通风系统以及环保设施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虾青素100吨、甲壳素2000吨、氨糖1000吨、壳聚糖500吨、钙粉2500吨、蛋白粉1000吨、卡拉胶1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鲜虾蟹壳进料区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微负压收集,采取“碱液喷淋+除臭剂”吸收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醇提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氨糖生产线酸降解工序产生的盐酸雾,经集气罩收集,采取“碱液喷淋吸收+电除雾+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4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4根28m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5、DA006)排放;燃气锅炉须采取“低氮燃烧”措施,烟气通过8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集气收集系统+碱液喷淋+除臭剂”吸收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各类生产废水须采取“分质分类”措施进行预处理,氨糖生产线含盐废水采用MVR蒸发法处理,不外排;虾青素、壳聚糖、卡拉胶生产线产生的含酸、碱废水经酸碱调节池预处理后,与废气处理设施废水、设备清洗水、车间地面冲洗水等废水一起进入自建的综合废水处理站,采取“ABR厌氧池+两级A/O反应池+沉淀池+污泥处理单元+清水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氯化物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C级标准要求,再排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南县经开区污水管网进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严格落实清洁生产,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乙醇回收精馏釜底液、废气处理设施更换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脱色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原厂商进行回收处理;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结晶盐、滤渣等外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滤膜和生活垃圾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以及中间产品等在输送、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防风险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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