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梅城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屠宰36万头生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07 16:09 作者: 来源:益阳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梅城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屠宰36万头生猪

建设地点

安化县梅城镇三里村

建设单位

湖南万牧肉食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宏晟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万牧肉食有限公司拟投资3600万元,在益阳市安化县梅城镇三里村建设梅城镇年屠宰36万头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项目占地14587m2,建设屠宰车间、待宰车间、分割冻库车间、急宰间、隔离间各一栋,总建筑面积2786m2,配套建设综合楼、锅炉房(设置2台0.5t/h电蒸汽锅炉)、检疫检验室、消洗池、病死猪暂存冻库、以及给排水、供配电、环保设施等公用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生猪屠宰条例》(国务院令第742号)相关要求。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的相关要求;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必须收集处理达标后排入梅城镇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并做好厂区地面分区防渗工作,特别是污水收集和处理站须采取措施进行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生猪屠宰产生的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自建的日处理能力为450m3的污水处理站,采取“机械格栅+溶气气浮+厌氧+缺氧+三级接触氧化+消毒”工艺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和梅城镇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由专管排入梅城镇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须加强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待宰间须及时清洗和清运粪便,宰杀车间须及时清洗,增加车间通风次数,并定期喷洒除臭剂、消毒剂;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工艺环节需尽可能加盖密闭,不能密闭的须采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有效减少恶臭气体排放,恶臭厂界标准值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需安装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高于屋顶排放。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生猪宰杀时采取电击宰杀模式,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四周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本项目生产产生的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待宰生猪检疫时出现的病死猪须严格按规定及时交由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屠宰加工产生的猪粪便、肠胃内容物、废水处理站栅渣和污泥等一般固废须及时清运,交由有处置能力的企业进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落实环境防护距离相关要求。本项目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物。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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