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及废旧钢瓶的处理项目 |
建设地点 |
益阳市南县华阁镇河口社区 |
建设单位 |
南县云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南县云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在益阳市南县华阁镇河口社区租赁湖南超红家具制造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及废旧钢瓶的处理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3500m2,建设一条年检测处理50万只液化石油气钢瓶生产线,分设待检区、检验区、成品区、抽残区、喷粉房,配套建设原辅材料库、办公室、食堂、给排水、供配电以及环保设施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废钢瓶20万只、翻新旧钢瓶30万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对污染处理设施的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燃生物质颗粒焚烧炉产生的废气采取“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须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附件1中的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钢瓶抛丸除锈粉尘须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喷粉工序采取“脉冲反吹式过滤装置”除尘,烘干工序使用回收的液化石油气残液为燃料,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印字工序须采用环保油墨,抽残环节密闭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大气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2的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的无组织排放要求;食堂油烟须采取“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检验废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中的二级标准后,用于厂区及周边农田浇灌,不得直接外排。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墨罐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报废钢瓶、废角阀等一般固废交特定厂家综合利用,其余一般固废外售或自用;生活垃圾及时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总平面布局,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安装消声隔声设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措施,做好噪声的污染控制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严格按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防止火灾爆炸及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