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3-16 16:10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沅江市船舶产业园内

建设单位

沅江市佳旭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

项目概况

沅江市佳旭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在沅江市琼湖街道办事处塞南湖村租赁中民筑友房屋科技(沅江)有限公司空地建设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6666.67 m2,主要建设1栋建筑面积1500 m2建筑垃圾处置车间,布局建筑垃圾处理区、水稳料加工区、混凝土砌块生产区,1栋建筑面积4500 m2制砂生产车间,布局制砂生产区、商品混凝土生产区、预拌砂浆生产区,配套原料堆场、成品堆场、水泥筒库、粉煤灰筒库、矿粉筒库、堆砖晾晒区、生活办公区、给排水、供配电、储运及环保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处置20万吨建筑垃圾和10万吨废石,年产水稳料20万吨、混凝土砌块300万块、机制砂2.5万吨、商品混凝土4万m3、预拌砂浆3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施工废水必须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用水;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防止二次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和输送廊道须采取全封闭式,堆场须采取三面封闭式;建筑垃圾破碎和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混凝土搅拌下料工序须采取“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20 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仓顶须安装除尘器,车间及堆场大门口需安装自动雾化喷淋装置,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厂界外排废气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产生的洗砂水、设备及车辆冲洗水、降尘废水以及厂区初期雨水等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中的二级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综合消纳,不得直接外排。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分选出来的废钢铁、废木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资源化利用;收集的粉尘、废产品等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和建设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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