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5000套液压油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3-07 16:57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5000套液压油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赫山区会龙山街道龙山港创业园19栋

建设单位

益阳华昊液压设备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华昊液压设备有限公司租赁益阳市赫山区龙山港创业园第17栋1424.8m2厂房,年产5000套液压油缸项目于2019年建成投产。项目投资1010万元,生产区主要分区建设切割下料区、钻铣床区、外圆磨区、电焊区、数控区、镗孔区、喷漆区、装配区等,配套办公生活区、仓储区,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工程依托园区已建成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涂工序采取“密闭式喷漆房+负压收集+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其它车型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抛丸粉尘须采取“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措施,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生环节的环境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厂区内及厂界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高于屋顶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园区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益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规范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废紫外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边角料、废焊丝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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