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益阳市资阳区鸿发废旧资源加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3-17 14:33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市资阳区鸿发废旧资源加工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开区龙塘村

建设单位

益阳市鸿发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宏晟管家式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鸿发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租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开区龙塘村闲置厂房,建设益阳市资阳区鸿发废旧资源加工处理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总建筑面积 1100m2,一期建设废EPS泡沫塑料颗粒生产线,二期建设废PP塑料颗粒生产线,配套办公区、给排水、供配电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依托现有设施。建成后项目一期回收处理废EPS泡沫塑料1000t,二期回收处理废PP塑料4000t,总计年处理废旧塑料5000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一期建成后,废EPS泡沫生产线熔融挤出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二期建成后,一期废EPS泡沫生产线及二期废PP塑料生产线熔融挤出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初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再生+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有机废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排放限值;二期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排放限值;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外排废气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制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冷却工序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的三级标准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不合格产品及料头、收集的粉尘等回用于生产,滤网等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处置或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