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处理15万吨竹材加工剩余物竹屑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2-09 10:40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处理15万吨竹材加工剩余物竹屑循环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泉交河镇竹泉山村

建设单位

益阳华创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一、益阳华创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8000万元,租赁位于益阳市赫山区泉交河镇竹泉山村的原益阳龙源纺织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年处理15万吨竹材加工剩余物竹屑循环利用项目,总占地面积26666m2。项目主要改建原有生产厂房,分别布置生产加工区、原料储存区、成品储存区等;利用原有锅炉房,新建一台8t/h生物质锅炉;办公生活区、给排水、供配电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依托已建成设施;改扩建部分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竹香板10万m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拌胶、施胶、预压、热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取“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须满足《湖南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中表1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竹屑烘干尾气采取“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铺装、修边裁板、砂光等工艺产生的粉尘采取“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采取“布袋除尘装置”处理,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标准要求,通过35米高烟囱排放;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外排废气须满足《湖南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中表2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项目食堂需采用清洁能源,食堂油烟采取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软水制备浓水和锅炉排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采取“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表1限值要求后外排。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胶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收集的粉尘等回用于生产,炉渣等一般固废外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邻S326一侧)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