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鑫政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2-11 10:39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鑫政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牛潭河经济开发区金牛路68号

建设单位

湖南鑫政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靖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鑫政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湖南鑫政模架有限公司,位于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牛潭河工业园,年产100万平方米铝合金模板建设项目于2018年12月取得我局环评批复[益环审(表)〔2018〕109号],项目于2020年6月通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进行改扩建,新增铁制结构件生产线和旧铝模板与铁质结构件翻新工序,主要改扩建内容是新建抛丸、喷粉工序,并对现有厂房进行重新布局,配套建设储运及环保等相关工程,办公生活区、给排水、供配电依托现有设施。改扩建工程实施后,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铝合金模板、4500吨铁质结构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用漆必须使用水性漆;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须有效收集采取“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处理,通过15米高的6#排气筒排放,固化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有效收集采取“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通过15米高的2#、3#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有效收集采取“滤芯除尘器”措施处理,通过15米高的4#、5#排气筒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取“滤筒除尘器”措施处理,通过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及厂界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中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抛丸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须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高于屋顶排放。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桃江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废机油、废活性炭以及废油性油漆桶等危险废物按要求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钢丸、废金属屑以及废水性油漆桶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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