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生产2000吨虾尾、1000吨芦笋、3000吨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2-09 10:20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生产2000吨虾尾、1000吨芦笋、3000吨饲料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自治区)益阳市沅江市(区)胭脂湖(街道)双凤社区

建设单位

沅江市金江水产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霖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沅江市金江水产品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元,在益阳沅江市胭脂湖街道双凤社区(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食品片区)建设年生产2000吨虾尾、1000吨芦笋、3000吨饲料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8690.69m2,主要建设1栋建筑面积5000m2钢结构生产车间,布局龙虾、芦笋加工生产线3条,饲料加工生产线1条,配套原料库、成品库、冻库、办公室、食堂、锅炉房(1台4t/h燃气锅炉)、环保设施以及给排水、供配电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天然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措施,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通过不低于8米高排气筒排放;饲料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集气收集+布袋除尘器”措施处理,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车间异味通过加强管理,采取通风措施控制恶臭污染物环境影响,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收集后,须满足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食品片区配套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进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再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污水管网进入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产生的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做好分类收集、及时处置等管理措施,防止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废制冷剂罐交由供应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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