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报废机动车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18 16:14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报废机动车拆解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柘溪杨沙社区第十三村民组第84号

建设单位

安化县泰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化县泰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在益阳市安化县柘溪镇柘溪杨沙社区第十三村民组建设报废机动车拆解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1000m2。建设全封闭钢结构拆解车间2栋(其中预处理车间建筑面积1250 m2、拆解车间建筑面积2450 m2)、半封闭钢结构车辆暂存间1栋,配套建设办公楼、员工宿舍、储运仓库、给排水、供配电以及环保设施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拆解过程中产生废气的收集管理,挥发油气须采取“移动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气割废气须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及拆解车间地面清扫,降低拆解粉尘的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油类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须采取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项目车间清洗等生产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收集采取“油水分离系统”处理后用于车间冲洗清洁,不得外排;项目厂区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采取“油水分离系统”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周边林地施肥,不得直接外排;严格按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防止油类等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危险废物的运输全过程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2025-2012)的有关规定;废铅酸蓄电池的处置须严格执行《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09)的规定;严格落实厂区的分区防渗要求,加强分类分区暂存的各类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时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局,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安装消声隔声设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措施,做好噪声的污染控制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减轻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六)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从源头严格控制有害物质进入周边土壤环境,采取分区防渗、设置围堰、事故应急池等措施防止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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