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10000吨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18 16:12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10000吨有机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安化县龙塘乡桃仙村十组

建设单位

湖南绿之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绿之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280万元,在益阳市安化县龙塘乡桃仙村租赁湖南省龙晟牧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配套处置该司生猪养殖产生的猪粪及沼渣,建设年产10000吨有机肥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为7000m2,建设包括建筑面积1200 m2的生产车间,布局筛分、包装工序;建筑面积1800 m2的全封闭发酵车间,布局陈化、搅拌发酵工序;配套储运、环保工程、住宿区等辅助设施。给排水、供配电以及部分环保设施等依托湖南省龙晟牧业有限公司现有已建成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搅拌、发酵、翻抛工序产生恶臭气体须采取“密闭微负压收集+生物除臭塔”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排放标准值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预混、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须采取“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对项目原料运输和生产过程中恶臭气体、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管理,采取喷洒除臭剂、定期清扫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恶臭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标准要求,粉尘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纳入湖南省龙晟牧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种植区消纳利用,不得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和建设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按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分区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减轻末端污染治理负荷。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