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4万m2电子线路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2-08 16:11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4万m2电子线路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长春工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1#栋(北栋)四楼北面

建设单位

湖南捷信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捷信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租赁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1#栋4楼北面1850m2标准化厂房,建设年产4万m2双面多层电子线路板生产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布置裁板、电镀、蚀刻、阻焊、印刷、检测等工序,配套办公区、储运及环保等工程,给排水和供配电等公用工程依托电子工业园区已建成的相关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清洁生产,落实各环节生产管理要求,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减轻末端污染治理负荷;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强化对各类危险化学品输送、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防风险事故发生。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需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提高水循环利用率;生产产生的有机废水、含铜废水、含酸废水须安装流量计由专管分别接入园区企业合建污水处理站的“有机废水调节池”、“络合废水调节池”、“高酸废水调节池”进行处理,并严格按照签订的“委托处理工业污水的协议”要求,满足厂区内已建成污水处理站进口浓度设计要求进行协同处理,再排入园区专管接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印刷及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须有效收集,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电子工业(电子元器件)排放限值要求,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含氨、含酸废气须有效收集,采取“碱液喷淋装置”处理,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含尘废气须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墨及包装桶、废蚀刻液、电镀废液、硝酸废液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和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