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1.5万吨新型复配阻燃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28 09:23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1.5万吨新型复配阻燃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易家村民小组

建设单位

益阳市正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则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正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800万元,在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易家村利用原益阳欣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闲置空地建设年产1.5万吨新型复配阻燃材料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4400m2。主要建设1栋全封闭式生产车间,设置1条阻燃材料复配生产线,封闭式原辅材料、成品仓库各1栋,配套建设办公生活楼、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辅助工程以及环保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必须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及仓库须进行全封闭,防止粉尘无组织排放;生产投料口、包装机出料口、搅拌工序等产尘点须采取“集气罩收集+覆膜式布袋除尘器+沉降室”处理措施,锑化合物及其他粉尘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范围内的初期雨水须有效收集沉淀处理,经定期检测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中锑的标准限值要求时,方可外排,如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则须采用槽罐车运送至益阳市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林地施肥,不得直接外排。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四周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产生的废包装袋、废除尘袋、沉淀池沉渣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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