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省河湖水质监测中心洞庭湖分中心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21 09:20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省河湖水质监测中心洞庭湖分中心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益阳大道258号益阳市水文局办公楼六、七层

建设单位

湖南省益阳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省河湖水质监测中心洞庭湖分中心实验室位于益阳大道258号益阳市水文局办公楼六、七层,于2002年1月建成,项目占地面积606.77m2,投资1200万元。建有样品室、制水室、水质分析室、微生物室、测试室、五日生化室等实验室。配套建有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实验废水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办公室、食堂、供配电、供水等辅助设施依托益阳市水文局办公大楼。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纯水制备浓水和实验器具润洗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实验器具清洗废水和低浓度的实验废水经“中和+混凝沉淀+三级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再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益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深度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产生的VOCs经万向集气罩收集,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要求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实验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NOX等废气经万向集气罩收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做好实验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管控,确保无组织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无组织管控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相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产生的实验废液、废试剂包装材料、废弃样品、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RO膜,未受试剂污染的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集气风机位置布局,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临益阳大道一侧)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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